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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傅懋恭)
2016/6/12 9:37:31 浏览次数:5327


彭真同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国务活动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辉的一生。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和新中国的诞生,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顽强奋斗,建树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

彭真同志于19021012日出生于山西省曲沃县侯马镇垤上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取名傅懋恭。参加革命后,他在地下斗争中使用过许多化名,1937年改名彭真。

新中国建立后,彭真同志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建国初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副主任、党组书记,后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从1954年起,任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56年在党和八大和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在中央书记处协助邓小平同志负总责。建国后一直兼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从1951年起兼任北京市市长,直至19665月。建国后十七年中,他作为以毛泽东为首的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成员,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政法工作、统战工作、民族工作、思想理论工作、科学教育文化工作、外事工作,为首都的建设和发展,呕心沥血,作出了重大贡献。

“文化大革命”中,彭真同志受到错误的批判,遭受林彪、江青一伙的残酷迫害,失去党内外一切职务和人身自由。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仍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总结历史经验,关心、思考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同林彪、江青一伙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宣布:“文化大革命”中“强加给彭真同志的种种罪名和一切污蔑不实之词,均应予以推倒”。

彭真同志恢复工作后,在19794月第一次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时,就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整个革命战线的混乱,使亲者痛、仇者快。对自由化思潮必须严重注意。但不能动摇我们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决心,不能动摇我们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用社会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正确思想路线的决心。

19799月彭真同志在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之后连任党的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1980年任中央政法委员书记。19796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被补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并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19836月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彭真同志长期领导、主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1954年,他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工作,并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就宪法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制原则作了深刻的论述。接着,又领导了刑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在“文化大革命”中,身陷囹圄,他对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三个多月就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1980年,他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直接主持了宪法修改工作。1979年以来,他领导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国家机构、民事、刑事、诉讼程序、经济、涉外等方面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指出:从革命革命战争时期主要依靠政策办事,到人民掌握全国政权以后,不仅依靠政策,而且依法办事,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变;健全社会义法制,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立法工作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吸取古今中外有益的东西;各级国家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群众,这是法律得以遵守、执行的可靠保证;在我们国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党的指导,严格依法办事,服从人民意志,三者是统一的。

彭真同志长期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对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倾注了大量心血。早在1951年,他就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国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们在政权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最好、最有效、最重要的形式。在新的历史时期,他提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的、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的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的可靠保证;人大常委依照宪法赋予的职责进行工作,一不要失职,二不要越权;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中统一思想,实行高度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要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使它的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彭真同志长期分管新中国政法战线的工作。他创造性地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建立和健全政法战线的机构、制度和队伍,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大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为消除“文化大革命”中“砸烂公、检、法”所造成的严重恶果,恢复、健全、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殚精竭虑。1980年,他任“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统一领导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工作,他确定了“严格地把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与反革命罪行分开”的根本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从而保证了“两案”审判的巨大成功。他总结政法工作的历史经验,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任务、方针、政策和队伍建设作了全国论述,提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导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的犯罪,坚决同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则要像父母对待害传染病的孩子、医生对待病人那样,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教育、感化、改造他们;政法工作必须紧密依靠党的领导,反对和克服神秘主义;必须大力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麦质和业务素质。

彭真同志代表党和国家,会见过许多国家的朋友和同志,出访过许多国家,多次参加涉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重大问题的会议和会谈。在外事活动中,他坚持我们党和国家处理党与党、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的原则立场,为维护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利益,增进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友谊,推动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

1988年彭真同志从领导岗位退下来之后,仍然一直关心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义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那场政治风波中,他发表了《用宪法和法律统一思想》的重要讲话,对统一思想、教育群众、分清是非,维护国家的独立、尊严、安全和稳定,起了重大作用。他坚决支持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评价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他说:小平同志讲,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是我们党的基本路线。要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得更快更好,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两手抓。改革开放是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要坚持改革开放,一直到共产主义。

19911月,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出版了《彭真文选》。他的《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站在革命和建设的最前线》、《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三本文集也已先后出版。这些是彭真同志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